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扬大教〔2013〕101号)和转专业工作实际,现就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全校在籍全日制2014级本一、本二批次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强烈的志向和爱好。
4.体育类、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单独代码招生的学生只能在单独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对口单招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出。其它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二、工作要求
1.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按该专业一年级人数的30%确定。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应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2.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但剩余学生数不得少于20人;如果申请转出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各学院应制订客观、科学、合理的方法将学生排序,确定可以转出的学生数,排序方法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3.考核要求应重点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上,上报材料必须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三、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考核结果和各专业的接收名额择优录取。
四、日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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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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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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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将本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要求(见附件一)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2.教务处审核并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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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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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二),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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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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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填报《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连同《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起于5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2.教务处复审后按拟转入学院汇总学生名单,并反馈给转入学院,同时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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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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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考核要求组织转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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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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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6月10日前将《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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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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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布转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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