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压气瓶应分类保管,远离热源,避免严寒冷冻,不得曝晒和强烈振动。
二、 使用中的高压气瓶应固定牢靠,减压器应专用,安装时要紧固螺口,不得漏气。
三、 开启高压气瓶时应在接口的侧面操作,避免气流直冲人体。操作时严禁敲击阀门。如有漏气,立即修好。
四、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体气瓶的残压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保留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余气。
五、 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装贮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装贮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夜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六、 在用气瓶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七、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八、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情况下使用时,所用设备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九、 不得对在用气瓶进行挖补修焊。
十、 气瓶使用必须符合GB—7411(1987年开始执行)关于颜色、字样和色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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