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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补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3-04浏览次数:字号:[ ]

  实验室开放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可靠保证,是适应学分制的客观要求,是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开放按《扬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2.教师在开放性实验过程中,以身作则,教导和培养学生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室物品,节约器材与药品。

3.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准带外来人员和物品进入实验室。

4.不准擅自改动仪器的硬件和程序,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5.实验期间不准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给予罚款。

6.维护实验室纪律,保持实验场所的安全和安静,本小组实验结束前不得离开实验室。

7.大型仪器室由专人管理,严禁烟火,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阀门。

8.设计性开放实验,教师配合学生做好仪器的准备,药品的购买及提取。

9.设计性开放实验阶段,实验室12小时专人值班。

10.对违反操作规程或有意识损坏仪器设备的学生,应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应,严格执行有关赔偿制度。

11.使用大型仪器前必须登记,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12.使用开放性实验室必须填写由实验室批准的《审批表》和《登记表》

  13.使用开放性实验室必须遵守扬州大学实验室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14.应遵守bet28365-365教学实验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

  

  扬州大学bet28365-365教学实验中心

   20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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